(2024年3月18日在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专门规定,该决定明确要求“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202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12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主要涉及政府投资管理、湿地保护、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等方面;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07件,以日常工作报告为主。从备案情况来看,各制定机关能够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通过江西数字人大进行电子报备,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正落实了“有件必备”,实现了备案全覆盖。
(二)全力推进“有备必审”。对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在初审后,及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与制定机关、文件起草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文件起草背景和法律依据,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对我市行政复议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系统清理,未发现与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
(三)坚决做到“有错必纠”。2023年接受市人民政府备案的9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了审查,这些文件总体符合宪法律法规定和党中央方针政策,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予以撤销、纠正的情形。各县(市、区)人大共对5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并提出审查纠正意见。其中,都昌县、彭泽县、瑞昌市人大常委会各1件,庐山市人大常委会2件。例如,庐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庐山市政府报备的《庐山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部分内容缺乏上位法依据等原因,不予备案,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此外,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考核评分制度。完善并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和具体操作要求。二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已连续四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积极推动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年度报告的常态化。三是建立备案审查专家论证咨询制度。通过立法咨询专家对重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预审,对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性、不适当性问题开展论证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二)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和备案审查培训班,市、县、乡三级人大和市、县政府办、司法局工作人员35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先进工作理论和实务经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各种形式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备案的范围、时限及格式标准,督促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报备,依程序开展审查。三是加强密切协作。加强与市司法局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的工作对接,围绕强化做好政府备案审查密切交流、沟通衔接,促进整体协同推进。
(三)推进信息平台应用能力。一是开展基础梳理工作。为推动江西数字人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我市全面铺开,实现市、县、乡三级应用全覆盖,6月即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已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数据库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动态跟踪、定期研判、全程督导。同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持密切衔接,主动请示、汇报、沟通清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三是开展数据入库工作。依据清理结果,将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目录台账,制作规范的电子文本,并集中录入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计入库1975件,位列全省第二,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化、规范化、透明化,有力提升了人大监督实效。
回顾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具体表现为:少数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审查方式较为单一等。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把准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省人大计划于今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修订,我们将根据条例新要求修改完善我市备案审查配套制度,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工作衔接,畅通报备渠道,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守正创新,开展联审联训。坚持备案审查条块结合、以线带面、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备案审查联审联训新模式。结合全市立法培训契机,创新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研讨与业务专题培训于一体的岗位练兵,组织人大立法专家、法律专业人员、业务骨干提前审查典型案例,结合案例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组织交流研讨,着力破解人员力量和能力欠缺难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全面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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